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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
扬子晚报网6月28日讯(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)近日,南京江宁交警淳化中队的民警接报警,称在该中队辖区104国道金桥路路口处,发生了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。
接到报警后,江宁淳化交警中队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。民警初步调查得知,张某驾驶小型汽车沿104国道由西向东行驶,在直行通过金桥路路口时,与由西向北左转弯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。该起事故造成两车受损,而电动车车主姚某受轻伤。
随后,民警通过调看路面的公共监控发现,事发时,轿车驾驶人张某存在闯黄灯行为,而电动车驾驶人姚某亦存在闯红灯行为。民警经调查后依法判定,张某和姚某均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,导致了事故发生,双方承担同等责任。
交警提醒:闯红灯,冲黄灯,都是错误行为。广大驾乘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,不闯灯不越线,宁停三分,不抢一秒,遵守交通规则,安全文明出行。
校对 盛媛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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